西安市阎良区2025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资认定体检公告
按照西安市阎良区关于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要求,为申请人提供好认定服务,现将阎良区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依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在阎良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体检共安排2家医院,不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区分体检医院,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体检医院中任何一家进行体检。
(二)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对申请人身份核实后,安排体检。
(三)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下载体检表(附件1)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以上内容,并确认签字。
(五)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可提前进行电话咨询预约,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六)为方便申请人,保障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由体检医院统一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提示:申请人在体检前务必仔细阅读《体检事项温馨提示》(附件2),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若对体检工作仍有疑问,可联系体检医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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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体检工作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认定服务,现将周至县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现将周至县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具体详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雁塔区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结合阎良区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于5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有助于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考生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考生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25陕西教资笔试复核入口可以通过进入,也可以扫描官方二维码进入,详见正文!
在陕参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21日10∶00至30日18∶00访问申请成绩复核。
教师资格面试是指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由专家精心命制题目及设定情形,以面对面答辩的形式,来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技能等素质的考试活动。
【导语】:按照西安市阎良区关于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要求,为申请人提供好认定服务,现将阎良区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依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在阎良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体检共安排2家医院,不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区分体检医院,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体检医院中任何一家进行体检。
(二)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对申请人身份核实后,安排体检。
(三)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下载体检表(附件1)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以上内容,并确认签字。
(五)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可提前进行电话咨询预约,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六)为方便申请人,保障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由体检医院统一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提示:申请人在体检前务必仔细阅读《体检事项温馨提示》(附件2),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若对体检工作仍有疑问,可联系体检医院咨询。



